
办事单位:
市人事部门认可的可办理个人申办人才引进的市、区人才服务机构办公地址和电话
办事说明:
用人单位办理人事立户和引进在职人才受理时间:2009年5月8日至12月4日(节假日除外)。
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受理时间:2009年5月8日至10月30日(节假日除外)。
全年工作日内均办理市内院校及深圳生源毕业生接收手续。
一、用人单位办理人事立户
二、引进在职人才
三、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
6.深圳市2009年度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
7.关于我市2009年度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有关事项的通知
*9.2009年度个人申办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指南 (办理流程图 )
12.深圳市2009年个人申办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所属毕业院校名单
四、其他相关资料
14.市人事部门认可的可办理个人申办人才引进的市、区人才服务机构办公地址和电话
16.人才引进相关业务表格样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