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市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首次办证须知
2008年10月17日 13:45   来源:入境管理处    【 】 【打印】【关闭

  一、申请条件

  本市常住户籍居民。

  二、申请材料

  (一)提交填写完整的《深圳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》(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,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加具单位意见或提交审查批件,申请表照片加盖骑缝章),申请人浅蓝色底光学光面正面半身彩照(规格为48mmX33mm)两张(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);

  (二)提交申请人身份证、户口簿复印件,交验原件。如申请人未申领身份证的,须提交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带相片的户籍证明,军人只须交验身份证明。

  (三)属代办申请的,被委托人须在申请人“被委托人签名”栏签名,并交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。

  (四)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。请用黑色或蓝黑色笔填写申请表,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,并按顺序装订上述所列提交的申请材料。

  三、申请方式

  申请人本人到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递交申请。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可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代为申请;申请人已满60周岁可由其子女或被委托人代为申请。

  四、签注种类

  3个月一次签注、3个月二次签注、1年一次签注、1年二次签注。(每次在香港或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)

  五、办结时限

  首次申请《往来港澳通行证》及签注:15个工作日。

  六、收费标准

  往来港澳通行证 每本 100元 一次有效签注 每项次 20元 二次有效签注 每项次 40元

  七、温馨提示

  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须本人前往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(未满16周岁或已满60周岁的除外)。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办证信息或查询办证结果,可以到全市各区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现场咨询或选择下列方式:

  (一)信息咨询服务热线:96897、95000100(自动台);

  邮政速递查询电话:020—11185(广州);0755—11185(深圳)。

  (二)登录出入境便民网:http://www.gdcrj.com(省厅)或http://www.sz3e.com(市局)。

 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

  二OO六年六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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